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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人防办 发文日期: 2022-11-30
名称: 《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12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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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12月1日施行
2022-11-30           来源: 永州日报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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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日报讯(记者 李丽 通讯员 郭东灿)11月29日上午,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9部地方性法规,也是我市制定的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类的地方性法规,于2022年6月23日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7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四十二条,主要包括总则、鼓励和倡导的文明行为、治理的不文明行为、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条例》中进一步理顺了管理体制,分别明确各主体职责,强化各自的促进保障责任。为进一步提高城市法治化水平,《条例》系统列举了鼓励和倡导的文明行为,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以法治推动文明进程。针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携带犬只出户时不系犬绳等行为进行重点治理,《条例》设置了法律责任,为治理不文明行为提供法制保障。《条例》的制定实施,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创建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提升创建效果和社会文明水平。

《条例》施行后,我市各级各部门将协同配合加大《条例》学习宣传力度,完善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让《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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