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33/2023-01240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人防办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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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永州市人防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省人防办精心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要部署,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建立健全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制度体系,全面提升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使命任务的能力,推动我市人防行政执法工作迈上新的台阶。现将工作主要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职责。压紧压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书记、主任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党组书记、主任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全办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全办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二)牢牢把握法治建设正确方向。深化理论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报告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重点学习了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人民当家主更为扎实,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传承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拜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等法治金句。切实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推动人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科学思路、务实举措和实际成效。
(三)有序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互联网+政务服务”。
一是进一步推动审批事项提速提质。根据我市《开展“走流程、解难题、优服务”工作方案》要求,我办开展了“走流程、解难题、优服务”活动,找准并解决人防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堵点”和“痛点”问题,并按照市长“走流程”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人防审批办理提速事宜进行了讨论,拟对工程建设人防审批承诺办理时限提速30%,不断简化、优化办事流程。二是继续推进 “互联网+政务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审批事项改革,全程实现网上办理,一方面可以方便群众不用来回跑,大大提高办理效率;另一方面也是打造“政务服务廉洁大厅”的需要,实现了办事群众与工作人员业务办理不见面。目前,各项改革事项工作运行良好,我办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和三级及三级以上网办深度均已达到100%,可实现100%的网上申报和线上审批办结,网办率一直排全市前列。三是加大放权赋权力度。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促进“五好”园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22﹞9号)和《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人防“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精神,为助推“五好”园区建设,我办就园区相关事项权力下放与市行政审批局和经开区进行了对接和协调,先后召开了两次协调会。经与省办相关处室对接,参照其他市州的做法,目前已经拿出了初步意见,拟制了赋权方案和行政审批委托书。
(四)科学、民主、法治推进行政决策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永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市人防办工作实际,先后制定了《市人防办党组议事规则》、《市人防办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凡涉及重大行政决策方案的议题,提报单位要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完成风险评估工作。
(五)持续优化人防行政执法工作。严格审批,2022年共审批行政许可事项36件。坚持有案必查,积极开展人防行政执法工作。今年按照有案必查找、违法必究的原则,对未报先建项目、承诺建未建设未缴费项目和承诺建少建项目积极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坚持把营商环境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落实好到惠企政策。对人防报建审批事项涉及的优惠政策进行梳理汇总并严格执行,真正将惠企政策落实好,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包容审慎监管。加大惠企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2022年开展人防法律法规政策及宪法进企业活动5次;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深入10个企业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推行服务对象“好差评”评价工作和电话回访制度。我办对今年以来已经办结的审批项目进行了电话回访,听取了建设单位对我办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效率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做到了“一事一评”,真正将便民举措落到实处,努力把人防窗口打造成一张靓丽的名片。推行“信用+容缺办理”模式。采用“一次性告知、容缺办理、信用承诺”方式,对一些不是原则性的资料,可通过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和容缺告知承诺制度,方便了办事群众,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也大大提升了群众的满意度。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进一步健全完善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消除监管盲区,建立完善了例会制度,坚持每月召开办党组会议,凡属人事任免、项目立项、政府招标采购、工程建设、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决策事项,严格按程序提交会议集体研究,把集体研究作为科学决策的前提条件和必要环节。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各科室、单位汇报内容,加强了对人防行政权力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内部工作流程和人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完善机关自我约束监督的前提下,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市民群众的外部监督。
(八)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始终把畅通信访渠道、维护秩序、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相联系,作为推进人防信访工作的首要任务,成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主任周担任小组组长,亲自负责亲自抓。对群众反映的人防车位权属问题和人防易地建设费申请减免缓等热点问题,我办耐心向行政相对人宣传人防法律法规,积极化解了矛盾纠纷,消除信访隐患。
(九)强化组织保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依法治国委第一、二、三次会议精神。重视提升人防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不断加强提升法治能力建设,坚持把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积极开展法治建设及法治理论教育培训工作。一是加强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根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成立了推进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主任亲自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设在法宣科,具体负责领导和推进我办法治建设及法治理论教育培训工作。党组定期听取“法治人防”建设情况汇报,深入研究解决在“法治人防”建设方面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不断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积极营造良好的人防法治建设环境。二是加强制度机制建设。组织制定了《人防办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并要求机关干部加强学习,要按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要求,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三是坚持学法用法教育。采取集中培训与日常理论学习相结合,学习党内法规与公共法律相结合的方法,先后组织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宪法和公共法律知识集中培训。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全体干部进一步加深了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内涵要义的认识,熟练掌握了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四是建立了领导干部实行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的考核制度,将学法情况列入年度考核范围。五是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列入干部选拔任用的考核范围,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法治宣传有待加强。人防法律法规宣传针对性不强,针对房地产开发商宣传力度不够,导致履行人防法定义务主动性不强。
二是人防行政执法行为还有待规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平台建设需进一步探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工作还任重道远。
三是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还有待提高。人防干部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四是各县(市)人防行政执法水平参差不齐。各县(市)人防行政执法力量薄弱,人防行政执法业务还不精通,特别是对人防行政处罚运用不充分,对行政处罚裁量权把握不到位。
三、下步工作计划和安排。
一、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要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捍卫“两个确立”。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要部署,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建立健全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制度体系,全面提升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使命任务的能力,推动我市人防行政执法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二、加强人防法律法规宣传,优化人防执法环境。为适应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并联审批新形势,使开发商掌握人防的相关知识和政策,更好地履行人防法定义务,实现履行人防法定建设从被动向主动转变。深入宣传《宪法》、《行政法》、《行政处罚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行政处罚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令)、《湖南省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项目。充分运用人防行政处罚手段。对未报先建、承诺建而未建或少建项目进行处罚;对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的以及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四、阳光执法,规范人防行政执法。严格按照《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充分运用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等记录设备,实时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永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3年1月6日